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阜新氟产业开发区CDMO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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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近日,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CDMO 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简化环评审批、加快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创新试点,为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瓶颈问题探索了可行路径,制定了有效措施。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借鉴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的创新实践,结合本地实际和企业需求,试行开展CDMO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为企业送政策、解难题、强后劲,助推企业健康发展。试点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强化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抓好试点全程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适时开展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及时补充完善有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快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三、扎实开展监督帮扶,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危险废物 管理等工作,强化试点企业环境风险管控,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着力破解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请各市于6月底、12月底前,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创新举措及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厅。省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全面梳理试点成果,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使试点成果惠及更多地区和企业。

附件: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CDMO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提高环评审批效率适应CDMO项目产量小、种类多、时限要求高等特点,提高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助推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经研究决定,在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开展CDMO项目和中试车间项目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 工作背景

CDMO全称为合同研发生产组织,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定制、研发与生产,是一种新型的研发外包模式。服务于临床前的研究、临床试验,到上市商业化生产销售。该行业特点是规模小、生产速度快产品变化多,且可以利用现有生产车间、生产设备及环保措施进行生产针对CDMO行业的生产特点,在确保项目从环境角度可行的前提下,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有利于加快国内企业的市场响应能力提升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优化环评审批管理,缩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限,降低环评审批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落地,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营商环境。

三、试点内容

(一)CDMO项目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已取得环评批复的生产企业开展CDMO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视为已获批建设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仅需建设单位到原环评审批部门报备,企业提供报备说明材料,即报即备,不需要按照新项目单独进行环评审批。

  1. 既有车间可以依托,不新增生产设施
  2. 既有环保设施可以依托,可以达标排放;
  3. 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4. 符合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
  5. 环境风险可控

(二)企业中试车间项目

企业中试车间项目和CDMO项目特点类似。针对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企业中试车间项目,按一般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可按生产工艺类型分类,如氯化反应、氧化反应、烷基化反应等,每种反应类型尽可能多地提供可预见的实验产品,据此给出特征污染物并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出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未来新增试验品种,可参照CDMO项目环评审批管理要求即在满足报备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仅需建设单位到原环评审批部门报备,企业提供报备说明材料,即报即备,不需要按照新项目单独进行环评审批。

四、操作办法

  (一)事先告知

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政策咨询时,应当将试点政策清晰准确完整告知企业,并提供报备表模板和报备说明材料编制纲要。

  • 企业报备

     符合报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备表和经过专家论证报备说明材料(专家论证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单位应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 接受报备

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的报备表和报备说明材料后,确认符合报备条件的,即报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环评审批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上述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CDMO项目和企业中试车间项目,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范围内,开展全覆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评、排污许可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执法中如发现建设项目存在与报备说明材料不相符且不满足报备要求的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要求重新履行环评审批。

(二)加强试点工作管理

生态环境局审批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动态更新完善实施方案。

  • 试点期限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限2年。

附件:1.CDMO项目中试车间项目报备

2.CDMO项目中试车间项目报备说明材料编制纲要

CDMO项目(中试车间项目)

报备说明材料编制纲要

一、建设内容

        1.工程概况

        2.主要生产设备及依托可行性

        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4.产品方案及产品标准

二、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三、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可行性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总量来源

        五、环境风险可控性分析

                 3. CDMO项目(中试车间项目)报备回执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