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环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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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3月1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环评服务保障的十四项举措全力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把环评服务保障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途径作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措施的重要抓手,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上来,主动担当作为,在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中走在前当先锋作表率,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深刻认识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环评审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要严格遵守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坚决纠治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庸懒散等不良现象,强化宗旨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以优良作风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守好生态环境底线。要始终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牢固树立以高质量项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导向,发挥环评在源头预防体系中的主体制度作用,将环保法律法规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贯穿环评全过程,从源头上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发扬斗争精神,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坚决说不,坚决顶住压力、守住底线、不碰红线。

)强业务本领。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把增强履职本领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弥补知识缺陷、能力短板、经验弱项,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和实践本领。强环评审批业务培训,省市两级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上有效提升基层审批能力水平。省厅组织环评专家和业务骨干成立帮扶团队,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传帮带,鼓励各市局领导干部业务骨干走上课堂、互动交流、传授经验

二、积极主动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落实“三本台账”制度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资委等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要与相关部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需求,动态调整更新台账。对纳入台账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信息和环评进展情况

六)完善专班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三级包保机制,做到上级审批的全程协办、本级审批的即来即办、下级审批的跟踪督办,加快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对当年开工的重大项目,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载明联系人、服务措施等,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要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解决环评编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制约问题

优化评要素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申请材料最少、流程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严格落实技术帮扶制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第一时间帮助企业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要坚持服务关口前移,深入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现场帮办,指导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

三、着力提质增效,加快项目落地提速

八)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实施即受理即评估、评估审查同步、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所有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50%以内,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压缩到法定时限三分之一。优化项目污染物总量管理,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严格规范审批。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环评审批相关规定,严禁越权审批、违反法定程序或法定条件审批。对建设内容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扩建项目,按改扩建的工程内容确定环评分类,不得擅自提级或改变。要统一使用国家环评审批系统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严禁线下审批。要规范技术评估工作,使用专家库抽取专家,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要实行环评审批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公平。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外,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项目,其环评文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简化。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县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试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管控,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措施。严格落实防沙治沙相关要求,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阜新、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市19个沙化土地主要分布县(市、区)应在环评文件中落实防沙治沙相关内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环评市场健康发展

(十二)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省市环评审批部门按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每季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各市要聚焦审批数量多、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质量差、改善幅度小的地区,严查环评工程师挂靠、编制主持人不到场、“马甲”公司等行为,省厅对“马甲”公司或“高产出”环评工程师开展靶向复核,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建立专项督导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抽查各市环评单位管理和通报各市环评文件复核情况,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压实各市监管责任。

十三)督促落实环评要求。各级环审批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重大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发生。

(十)强化与执法部门联动。各级环审批部门要健全环评审批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处理结果反馈告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评、排污许可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环保问题的,要及时提醒,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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