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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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19年12月27日

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努力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近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复核发现主要问题

(一)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帅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主持人:肖双印,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17391)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给出的环境敏感点不一致。

(二)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辽阳兴跃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双金属耐磨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张雪莲,职业资格证书编号:0006250)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分析遗漏原料中废钢及合金的来源及成分分析,大气污染源种类及源强核算不准确,未提出废钢中各种夹杂物的前端处置措施;遗漏重金属污染相关评价分析内容。

二、处理意见

(一)对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将上述环评报告书(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作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主持编制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报生态环境部。

(二)上述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有关建设单位应对抽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应对照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将整改情况于通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在市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并抄报我厅。

三、其他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评审把关,落实环评审批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环评审批工作水平。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单位考核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共同促进我省环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

(三)各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拟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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