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举报邮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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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审核 时间:2021年11月11日

关于公开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专项整治举报邮箱的通告

 

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开设专门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不具备环评技术能力、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单位。

1.在信用平台提交的单位组织形式、出资人和举办单位、设立材料、住所等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2.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的;

3.实际无环评工程师的;

4.分支机构违规建立诚信档案的;

5.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挂靠”和诚信档案存在突出问题的环评工程师。

1.存在“挂靠”行为的;

2.未在信用平台提交参保缴费记录、参保缴费单位和诚信档案中的从业单位不一致等全职情况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联系方式不真实的;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须实名举报,上传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同时将举报相关证据材料一并上传。不受理匿名举报。

(二)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三)对于举报的问题线索,我厅将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核实,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受理的作出不受理说明。

三、举报邮箱

举报邮箱∶spc.ssthjt@ln.gov.cn

四、相关说明

(一)举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信息:一是能证明举报人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二是举报人真实有效联系方式;三是举报问题相关的证据材料(含影音资料);四是在受理时间范围内的真实举报信息。

(二)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厅将通过专门举报邮箱对是否受理作出说明。多次重复举报的仅受理答复一次。问题线索符合受理要求的,由我厅直接或指派相关单位部门依照权限进行查办、移交。问题线索核实办理终结后,由办理单位将办理结论反馈至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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