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核查发现,由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朱雪松作为主要环评工程师编制的《年产8000吨农药原药及副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一是对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朱雪松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二是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生态环境部2024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
审批部门 |
评估部门 |
| 01 |
年产8000吨农药原药及副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本项目有约550吨/年无机盐(折纯物质)进入固废、废液焚烧炉处置(表4.2-17),报告书核算有7392.349吨/年废液进入废液焚烧炉处置,有299.088吨/年固体废物进入固废焚烧炉处置,上述2座焚烧炉运行产生焚烧残渣331.50吨/年,与进入固废、废液焚烧炉处置的无机盐(折纯物质)量相差较大,焚烧炉残渣核算结果错误。 |
建设单位: 辽宁众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1210921MA0XYN70XP) |
编制单位: 沈阳市益环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3MA0YFHD33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朱雪松(BH01128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时间: 2024年12月3日 |
评估部门: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