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暨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动员大会精神,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动态监管,近期处理了一批违规典型问题。
典型案例一
基本情况。某环评单位聘用的环评工程师杜某,实为某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个单位同时为其缴纳社保,存在“挂靠”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
查处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针对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公开的4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该环评单位和杜某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典型案例二
基本情况。某环评单位编制的《XX公司的焦炉煤气制液化天然气(LNG)联产氢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严重质量问题:一是编造地下水现状监测统计数据。根据《报告书》地下水现状监测数据,无法得出其给出的氨氮和硝酸盐的统计结果。二是评价结论错误。《报告书》中氨氮和硝酸盐的统计数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却给出“达标”结论。
查处情况。上述问题涉嫌构成《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建设单位和该环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查处。
典型案例三
基本情况。经审查,某环评单位编制的《XX医院分子影像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等质量问题,属于《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
查处情况。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该环评单位和编制主持人付某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处理。
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对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省生态环境厅将进一步加强环评编制机构、技术评估单位和专家监管,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重点整治环评单位信用平台登记信息不实、无实际技术能力、环评工程师“挂靠”、质量控制及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环评文件数据造假、遗漏环保目标、环保措施不实等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环评单位和环评从业人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环境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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