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打印 ]
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保证我省重大项目实施,提高环评审批质效,现将2023年某重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我厅在审查大连晟源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发现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属于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同时,该单位及相关编制人员技术能力弱、质量控制管理不到位,服务意识缺失,编制耗时过长,严重影响建设项目实施进程,破坏营商环境。依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

 

附件

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环评文件

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及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及处理意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现有电炉排气筒(DA001和DA002)高度均为10m,不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4.7除移动式除尘设备外,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要求,报告中未就上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的要求。

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附图6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遗漏大气和噪声评价范围;遗漏厂界东侧50m范围内建筑物性质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建设单位:

大连**有限公司(912102001184759685)

编制单位:

大连晟源环境有限公司(91210211MA0YF1RM4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李雯婧(BH000053)、

刘克(BH01835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