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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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由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刘喆作为主要环评工程师的《辽宁聚元化工有限公司22万吨/年乙烯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刘喆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并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四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

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

单位

审批部门

01

22万吨/年乙烯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未分析乙烯焦油和乙烯焦油树脂生产线熔盐导热油炉产生的固体废物废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按照生产、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分析包括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内的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包括正常工况和开停工及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要求。

2.相关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未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8.7中关于预测与评价内容包括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一是未结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关于石油化学工业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和“余热锅炉排污水”情况,将锅炉排污水和循环水排污水作为清下水排放错误,应作为污水进行管理和处理。二是本项目乙烯焦油处理和乙烯焦油树脂生产真空泵尾气经洗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吸附采用“2吸附1解析”方式,并设定非甲烷总烃去除率为97%,报告书未结合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重组分,解析再生难度大,影响再生后活性炭吸附效率情况,分析论证该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解析工艺处理的可行性,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聚元化工有限公司(91210321MA10YPK0XF)

编制单位:

辽宁英瑞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91210411098582183C)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刘喆(BH02102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责任人:

王兴旸

审批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赵晓东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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