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环评造假案警示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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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7月4日,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部署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及相关市行政审批部门召开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警示教育大会,传达通报精神,部署下步工作,明确有关要求。

会议指出,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造假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环评造假入刑司法实践的重大突破,也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彰显生态环境部门、刑事司法部门对环评弄虚作假“零容忍”的态度和依法严惩绝不姑息的决心。案件中依法被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员,既有空壳环评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也有“挂靠”的环评工程师,还有居间联络的中介“掮客”,覆盖了环评造假的主要链条。锦华环评造假案的宣判,再次为广大环评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会议强调,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治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深入开展环评领域整治规范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自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省厅处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环评313份、严重质量问题的4份,存在质量问题的规划环评文件11份;对137家环评机构、168名编制人员失信记分对2名环评工程师5年禁止从业并列入“黑名单”将5名情节严重的专家移出专家库并5年禁止入库对9名专家进行通报核查环评机构260家、环评工程师1160人,对存在“挂靠”行为的16家机构和15名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发布典型案例16批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实施环评审批与监管执法联动今年移交市生态环境局环评违法问题线索14个,加大打击惩治力度。

会议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迅即组织开展锦华环评造假案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将案件情况传达至行政区域内环评单位和人员,做到不落一家、不漏一人,切实压实环评编制责任。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符合能力建设指南要求的环评单位,并加强过程监管,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切不可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环评单位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依靠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环评文件赢得市场,环评工程师要珍惜职业荣誉,严守职业操守,如果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部署安排,充分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加强环评质量监管,规范环评单位和人员从业行为,切实筑牢源头预防的第一道防线。要完善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综合运用信用监管、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手段严惩环评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担当和作为,持续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全面做好要素保障工作,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会议以“线上+线下”形式召开,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审批处全体人员及科技中心相关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市行政审批局、技术评估单位等30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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