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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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4月17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公开如下。

经复核发现,1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或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并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上述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对各工作环节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相关处理情况予以公开。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023年第一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01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分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捕蟹船,原辅材料内容遗漏发动机、船舶配件等具体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需“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的要求。

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本项目与大连三山岛皱纹盘鲍刺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文不一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8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需“指建设项目整体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范围,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渔集团有限公司船舶工程分公司(912102117915810233)

编制单位:

大连华晟环境保护有限公司(91210211MA0XL95LX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林大伟(BH022079)、王琪(BH01291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于川洋

审批部门: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甘井子区分局

责任人:

王树鹏

审批时间:

2021年11月19日

02

大连博莱特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废水核算遗漏设备检修时清洗废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分析内容不全。

未对项目扩建后全厂的环境风险物质进行Q值核算;石油液化气临界量2500t取值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雨水由管网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定期抽排,遗漏初期雨水去向及处置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项目“废磷酸包装桶及废三乙醇胺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全部回用于本公司产品包装桶”不可行,破损或变形废包装桶无法回用,遗漏破损或变形废包装桶处置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大连博莱特科技有限公司(91210281702118759J)

编制单位:

大连连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91210204MA0URLRF3T)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尚晓峰(BH01149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史晓菲

审批部门: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瓦房店市分局

责任人:

戚鹏

审批时间:

2021年8月17日

03

大连巨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遗漏有机废气(RTO)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速率分析,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关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9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错误。

项目已建成,所有生产工序均已正常运行,报告中内膜挤出吹膜废气源强“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推荐数据及类比同类生产工序”,遗漏数据取值合理性论证,遗漏同类生产工序的可类比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未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对锅炉废气源强、灰渣产生量进行核算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项目设置4座乙酸乙酯储罐、2座异丙醇储罐、2座正丙酯储罐、2座异丙醇+正丙酯混合储罐,未明确上述储罐的位置,遗漏上述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源强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4.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遗漏大气特征污染物TSP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6.3中关于补充监测的要求。

5.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内膜挤出吹膜废气、固化废气、油墨调配废气、检验室废气的集中收集和处置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废油墨、胶粘剂空桶、稀释剂空桶、废实验试剂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区未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

大连巨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1210283723487203C)

编制单位:

大连三木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91210283MA10YTW4X1)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谭彩云(BH01458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八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刘凤丽

审批部门:

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庄河市分局

责任人:

周孟键

审批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厂连轧生产线提质升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西大沟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错误,应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废气非正常工况下环境影响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项目遗漏车间直接冷却水排水、高压除磷废水污染源源强,经浊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水质情况、回用水标准及回用可行性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912103002414200141)

编制单位:

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91110108733477738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宋志杰(BH015971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赵晓东

审批时间:

2021年4月29日

05

鞍山鑫大腾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项目车间高度38m,排气筒高度40m(D001和D002),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气筒高度除需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遗漏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紧邻林地,遗漏林地性质调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期废水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的污水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废水进入化粪池清掏,遗漏废水水质和达标论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鞍山鑫大腾饲料有限公司(91210322MA118A4574)

编制单位:

沈阳盛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2MA0YTP8D1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齐彦峰(BH03804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责任人:

杨冰梅

审批时间:

2021年12月16日

06

辽宁华屹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白云石球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报告中仅在原料表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描述润滑脂,遗漏润滑脂用途说明,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物料平衡遗漏混料用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遗漏噪声源强的排放强度和持续时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

遗漏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华屹矿产品有限公司(91210322MA10YR833G)

编制单位:

沈阳盛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2MA0YTP8D1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齐彦峰(BH038047)、孙佳宁(BH04213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责任人:

杨冰梅

审批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07

凤城市森澳建筑制品有限公司聚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锅炉排放烟气未采用低氮燃烧控制措施,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锅炉排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对于锅炉排污水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污染防治仅采用布袋除尘技术,未进行可行技术论证,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锅炉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凤城市森澳建筑制品有限公司(91210682781606645K)

编制单位:

辽宁中润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91210102MA0Y1TYL0A)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陈冬来(BH00634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凤城市分局

责任人:

邱冠民

审批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08

凌海海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报告中描述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遗漏项目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情况”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对上料、破碎、筛分工序的污染防治措施描述不一致,存在全封闭后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和采用集气罩收集两种防治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凌海海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1210724MA0YN0REX3)

编制单位:

吉林省艺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20101MA0Y65C43H)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肖双印(BH01110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凌海市分局

责任人:

梁刚

审批时间:

2021年9月16日

09

年产300吨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技术升级改造为年产100吨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悬浮剂和年产150吨25克/升高效氯氟氰菊酯微囊悬浮-悬浮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报告中描述“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流量为5L/s,两套消防设施同时工作,火灾发生至隐患完全消除按1h计算”,遗漏水泵流量及时间取值依据,事故水池容积的有效性论证不足;初期雨水汇水面积为3030平方米的取值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中描述“设备冲洗废水每月冲洗一次,冲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化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遗漏回用废水水质要求和废水回用于生产的可行性论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遗漏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营口雷克农药有限公司(91210882726871024G)

编制单位:

辽宁正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210800MA0YF8FX7M)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汪霞(BH01997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营口市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宁瀚

审批时间:

2021年7月26日

10

北京奇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年产40万吨新型压裂支撑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

锅炉废气污染物遗漏《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林格曼黑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废气监测计划遗漏烟气黑度,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北京奇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彰武分公司(91210922MA10G4RU4P)

编制单位:

沈阳青澄生态环保有限公司(91210102MA105QBY5H)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刘颖(BH02590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责任人:

符雨

审批部门: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彰武县分局

责任人:

胡铁瑛

审批时间:

2021年8月16日

11

辽阳瑞辰立方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500万吨建筑用石灰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项目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未按冬季、夏季分别给出水平衡,遗漏采坑淋溶水产生量、收集与使用量的符合性分析,遗漏冬季无降水情况下爆破除尘等用水来源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

报告中对项目占地类型前后描述不一致,图3-3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矿区占用耕地(水浇地),表2-11项目占地情况一览表中项目占地不包括耕地;图3-3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与附图3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土地类型不一致,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生态环境现状”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阳瑞辰立方矿业有限公司(9121100031907014X7)

编制单位:

沈阳润华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2313145585P)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任海燕(BH026767)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辽阳市文圣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张先进

审批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12

辽宁禾谷健康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吨白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租用其他公司厂房,报告中未提供租用文件,遗漏用地性质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遗漏产品储存方式和产品标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报告中设备清单与工艺流程描述不对应;产排污节点遗漏膜处理废膜、污水处理站污泥,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锅炉排污水、车间地面清洗水、洗瓶水、酒缸清洗水等废水源强CODCr全部为6500mg/L,遗漏数据取值合理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4.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

遗漏石门沟、梨花沟等居民区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5.地下水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地下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遗漏提取地下水的可行性分析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6.大气环境预测与评价内容错误。

生物质锅炉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仅给出颗粒物浓度,遗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7.所提环保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作为一般防渗分区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营运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禾谷健康酒业有限公司(91211302MA10DPT459)

编制单位:

沈阳青澄生态环保有限公司(91210102MA105QBY5H)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刘颖(BH025905)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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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朝阳市双塔区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何超

审批时间: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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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东方希望塔子沟生猪繁育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遗漏评价因子。

废水中污染物因子遗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要求的总磷,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5.2中关于评价因子筛选需“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环境影响的主要特征,结合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环境保护目标、评价标准和环境制约因素,筛选确定评价因子”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

初期雨水计算数据“参照2016年7月19日安阳特大暴雨计算,最大降雨为607mm(林州市东岗雨量站),安阳和林州均位于河南省,初期雨水计算取值依据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水量平衡图中总新鲜水量不等于各生产工序新鲜用水量之和,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环评报告中沼气锅炉运行时间与总量确认书中运行时间不一致,数据分别为1095h和1979.2h,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4.3.1中关于污染源源强核算需“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的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芬顿池+消毒池”,遗漏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中污染防治可行性技术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建设单位:

朝阳东方希望畜牧有限公司(91211321MA10AUYK5M)

编制单位:

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91211302MA0XRWWPX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任永峰(BH002903)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朝阳绿苑佳信环保咨询中心

责任人:

宋小龙

审批部门:

朝阳市朝阳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赵海霞

审批时间: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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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票市黑城子镇益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病死猪委托其他公司收集处理,遗漏处置方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等可依托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粪污仅提及外售至有机肥厂,遗漏接收方处置能力等可依托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6)4.1中关于建设项目概况需“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主要原辅材料遗漏动物医药药剂等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6)4.2.1中关于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应“明确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构成和数量,给出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他物料的理化性质、毒理特征,产品及中间体的性质、数量等”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

项目区域海拔高度283m,地下水监测数据显示地下水平均高度为224—261m,但地下水预测时,地下水平均深度为5m;地下水预测参数选取错误,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9.6中关于预测源强应“充分结合工程分析”的要求。

4.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废水由周边550亩农田消纳处理,未按照《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号)“畜禽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应明确畜禽养殖场与还田利用的林地、农田之间的输送系统及环境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肥水输送沿途的弃、撒和跑冒滴漏,防止进入外部水体”的要求明确相关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6)7.1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需“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拟采取的具体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要求。

自行监测计划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及相关自行监测指南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总纲》(HJ2.1-2016)9.4中关于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需“包括污染源监测计划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内容包括监测因子、监测网点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采样分析方法等,明确自行监测计划内容”的要求。

建设单位:

北票市黑城子镇冠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N2211381MF2507870Q)

编制单位:

朝阳煜林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211303MA113AT084)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杜立全(BH03553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朝阳北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责任人:

靳晓东

审批部门:

朝阳市北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吴一波

审批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