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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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我厅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唐永顺2022年编制的《辽宁佳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硅酸铝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规定,对唐永顺、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提升质量、助推项目的意识,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022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1

辽宁佳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硅酸铝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

项目熔融系统采用电阻炉,毯热处理采用热处理炉,属于“工业炉窑”类复合型项目,遗漏与“工业炉窑”的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项目熔融废气、集棉和切割废气以及固体废物的污染源源强均采用类比法核算,但报告中未从原辅材料及燃料成分、产品、工艺、规模、污染控制措施、管理水平等方面分析可类比性,并且遗漏类比项目的原始监测数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遗漏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报告错误以厂址中心点外扩500m和50m调查环境保护目标,应从厂界外扩相应距离调查环境保护目标,导致项目遗漏达道湾街道办事处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环境保护目标”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佳宜纳米科技有限公司(91210300MA7KAD4F68)

编制单位:

东莞虹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1900MA56DYP98D)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唐永顺(BH04363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

审批部门: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办

责任人:曹竞文

审批时间:

2022年8月1日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