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汽车城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
验收的公示
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015年5月,沈阳汽车城经批准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经过四年的创建工作,2019年5月,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正式申请对汽车城的创建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验收程序,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办公室)委托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初步核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同意验收申请的证明。6月中旬到7月中旬,建设办公室委托专家对汽车城的验收申报材料、创建档案、园区现场等进行了核查,专家出具了核查意见。7月22日,建设办公室又委托辽宁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沈阳汽车城周边的公众和职工进行了环境满意情况抽样问卷调查,出具了公众调查报告。
7月23日,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集中审查了创建工作档案、汽车城创建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回顾性评价报告。专家组及与会部门,对反映创建工作的三个报告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并一致同意对汽车城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
现向社会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沈阳汽车城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验收有异议,可实名向建设办公室书面反映。单位有异议的,书面异议材料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逾期如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足以否认创建完成情况,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共同批准验收,正式命名为辽宁省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并授予标牌。
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鞠占杰,电话024-62788538,传真62788540;
辽宁省商务厅,金丰杰,电话024-86904200,传真86904200;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曲恬松,电话024-23983445,传真23983445。
特此公示。
辽宁省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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