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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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29日

  

关于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辽环函﹝2013264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梳理和规范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09年至2012年安排的所有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不含中央资金配套项目)、中央环保专项、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和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 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落实,预算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项目环评、可研、方案的编制和批复情况,项目招投标制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监管情况。

三、 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729日至817日,各市(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819日至927日,省环保厅组织各市(县)以互查的形式开展抽查;

第三阶段,107日至1031日,检查情况总结、通报和整改。

四、 检查工作要求

1、 请各市(县)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单位,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和账目,做好迎检准备。

2、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确定的重要参考。

3、 请各市(县)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附件2)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报告(附件4),全部加盖公章后于817日前书面报告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4、 省厅于8月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市(县)局安排人员配合省厅做好核查工作。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王嘉璐

联系电话:024-62788538

电子邮箱:lnhbgcc@sina.cn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名单(略)

      2.《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

      3.《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汇总表》

      4.自查报告提纲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3725  

 
 

 

附件2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

 

                       项目名称: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得分

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额有无变动;

·如有变动,是否备案。

10

 

资金到位

·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是否存在截流、挤占、挪用资金问题。

15

 

资金账目

·是否单独设账核算;

·原始票据是否齐全、合规。

10

 

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规模有无变动;

·如有变动,是否备案。

10

 

项目进度

·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

10

 

项目管理

·是否环评并取得批复;

·是否可研并取得批复;

·是否初步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

·是否专家论证;

·是否招投标;

·是否环境工程监理;

·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是否验收;

·是否正常运行。

40

 

项目绩效

·社会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

5

 

存在问题

 

打分人签字

单位盖章

 

总分

 

         

注:此表由市()环保局或省执收电厂等单位填写并盖章。

 

 

 

附件4

自查报告提纲

一、 总体情况。对资金项目种类、数量、金额,以及实施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总体描述。

二、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投资额调、整支出进度、超支、结余等),是否独立设账核算,是否截流、挤占、挪用等。

三、 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批复的内容和规模实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可研、环评和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和验收情况,项目运行保障和效益情况,项目档案管理。

四、 存在问题的项目单独原因和整改措施。

五、 专项资金投资和监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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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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