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函﹝2013﹞264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梳理和规范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省厅决定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09年至2012年安排的所有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不含中央资金配套项目)、中央环保专项、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和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专项。(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 检查内容
项目资金落实,预算执行和资金安全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和进度,项目环评、可研、方案的编制和批复情况,项目招投标制执行情况,项目验收和绩效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日常监管情况。
三、 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7月29日至8月17日,各市(县)环保局和有关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8月19日至9月27日,省环保厅组织各市(县)以互查的形式开展抽查;
第三阶段,10月7日至10月31日,检查情况总结、通报和整改。
四、 检查工作要求
1、 请各市(县)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单位,并整理完善项目档案和账目,做好迎检准备。
2、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中央和省级各类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确定的重要参考。
3、 请各市(县)环保局和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附件2)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汇总表》(附件3),并撰写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报告(附件4),全部加盖公章后于8月17日前书面报告省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4、 省厅于8月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市(县)局安排人员配合省厅做好核查工作。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王嘉璐
联系电话:024-62788538
电子邮箱:lnhbgcc@sina.cn
附件:1.专项资金项目名单(略)
2.《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
3.《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汇总表》
4.自查报告提纲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7月25日
附件2: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自查打分表
项目名称: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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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
·项目投资额有无变动; ·如有变动,是否备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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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位 |
·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是否存在截流、挤占、挪用资金问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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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目 |
·是否单独设账核算; ·原始票据是否齐全、合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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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项目内容、规模有无变动; ·如有变动,是否备案。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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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实施。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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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是否环评并取得批复; ·是否可研并取得批复; ·是否初步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 ·是否专家论证; ·是否招投标; ·是否环境工程监理; ·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是否验收; ·是否正常运行。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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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 |
·社会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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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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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人签字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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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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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市(县)环保局或省执收电厂等单位填写并盖章。
附件4:
一、 总体情况。对资金项目种类、数量、金额,以及实施和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总体描述。
二、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投资额调、整支出进度、超支、结余等),是否独立设账核算,是否截流、挤占、挪用等。
三、 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批复的内容和规模实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可研、环评和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和验收情况,项目运行保障和效益情况,项目档案管理。
四、 存在问题的项目单独原因和整改措施。
五、 专项资金投资和监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