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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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综合处信息 时间:2024年07月03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公开公示内容

《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整改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现予公示(见附件)。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邮政编码:110161

附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

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月17日省督改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印发2021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2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2021年督察反馈意见以来,厅党组多次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的贺信精神。通过学习,全厅上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性不断增强,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更加坚定了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积极配合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课程,帮助邀请专家学者,为省管领导干部进修班、省直机关处长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进行专题培训,在举办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辽宁”专题研讨班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授课。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2021年以来,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试行)》等政策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辽宁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辽宁省2022年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方案《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借力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整改,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1年对本溪市等6市和沈抚示范区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包括2020年已开展的8个市,实现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办法》《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督导和盯办工作办法》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分级管理、预警督办、验收销号、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体制。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我省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据《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积极推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依法开展涉两高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将区域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发展的硬约束。印发省审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目录,上收9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明确9两高项目市级不得下放。推动全省14个市全部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相关成果初步在园区规划、重大项目选址选线等120个项目中得到应用。

(五)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22以来生态环境厅就提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1次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召开17次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有效开展。按照省政府部署,组建15省级层面督导组,全过程督导核查各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完成2021年度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正在组织开展2022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市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