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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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信息 时间:2023年11月04日

辽宁省第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领域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执法力度,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一、海城市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涉刑移送)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28日,根据案件线索,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海城市公安局联合对海城市某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该企业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但脱硝设施未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氮氧化物浓度38mg/m3,未超过排放标准(排放限值为100mg/m3)。经查,自动监控设施气体分析仪进气管路加装塑料管,现场委托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超过排放标准,证实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排放情况不符,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造成自动监测数据达标的假象。

【查处情况】

该企业以上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鞍山市生态环境将该案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凭借丰富的环境执法经验和精湛的自动监控设施监管技能,通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自动监测数据达标这一异常现象,抽丝剥茧,精准溯源,发现企业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装置及点位,通过证人证言、监督性监测结果,构建了完整证据链条,认定企业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事实,有力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形成高压震慑。

二、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25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轮胎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站房进行检查,发现其运维单位山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比对监测时段多次违规校准且校准前后的校准系数差异较大。执法人员在设备存储卡中,发现长期存在比对监测期间修改监测设备量程的痕迹和记录。经执法人员调查询问,运维人员承认其故意大幅降低量程,从而顺利通过比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本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典型案例。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场调取内存卡中数据,查明了该单位的具体作案手法,掌握了其数据造假的确凿证据,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运维机构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维机构行业行为,提高了运维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监管作用。

三、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0日,根据沈阳市污染源在线设施运维监管三方机构移送线索,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电池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站房进行检查,发现其运维单位沈阳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比对监测时段多次违规校准且校准前后系数差异较大。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该运维单位存在比对监测造假嫌疑,立即对该单位运维设备进行系统检查并登记留存设备存储卡。通过数据分析,执法人发现该设备长期存在比对监测期间修改监测设备量程的痕迹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传唤运维人员询问,运维人员承认其运维的设备精度不够,无法在不修改量程的前提下通过替代水样比对的事实。因此按照公司技术负责人要求,大幅降低量程,从而顺利通过比对。该公司的行为涉嫌修改系统参数,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判定该单位涉嫌篡改在线监测设备参数,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锁定全部证据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案件启示】

监测数据真实性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作为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必须抛弃侥幸心理,坚守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应以“零容忍”高压态势,严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倒逼检测机构规范监测、守法自律,持续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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