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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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辽宁省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练兵目的

(一)通过“大练兵”,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本年度大练兵特点“三全”,即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

(二)开展全员练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所有执法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大练兵活动鼓励新进人员、机构转隶人员参与练兵,注重以老带新、信息共享,积极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提环境执法人员实战能力,保障国家及我省各项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全年练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都要把本次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以强化“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报送工作为抓手,加大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开展全过程练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大练兵活动日常工作专项工作相结合,通过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强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二、练兵内容

(一)全方位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内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所有从事环境执法的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基础。

(二)全面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原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及《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要求,结合辖区特点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着力提升案卷质量和办案质量,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范化水平。

(三)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和生态保护日常监管、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时刻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实现县县有案件”,即所有地市级、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均要有适用配套手段的案件。

(四)强化实战练兵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大练兵活动与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督查,我省“突破水、巩固气、研究土”的总体工作部署及组织开展的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充分结合,以实战开展练兵。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的方式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与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出台给予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措施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相关文件加强对新组建的市级生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强化移动执法平台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

创新练兵方式执法手段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总结2018年大练兵活动的经验,针对大练兵重点内容,丰富练兵方式,积极采取实地培训、知识竞赛实战比武、线上线下学习、交叉互查、讲座宣贯等措施,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执法能力的热情。各地创新能力建设方式、执法手段,并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对于好的做法会进行积极推广。

(七)鼓励全员练兵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员练兵”的相关要求,充分发动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国家及省级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及个人“以点带面”的作用,积极推荐从未参与过、入选过集体和个人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推动大练兵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5月)。各地依据国家和省大练兵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市于2018年527日前将部署动员工作情况及大练兵联络员名单(附件2)报送省厅。

(二)活动主要实施阶段(20196-9)。各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大练兵活动。大练兵期间,各市每月4日前上报活动简报、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练兵宣传情况(附件3。同时,各地要将1-4月份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按照“大练兵”要求规范执法各个环节,并做好整理总结工作。

(三)各市评比阶段(201910)。各市对大练兵活动进行总结和自评,对照生态环境部《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附件45),推选本辖区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人。

省厅将14个省辖市列为市级参选突出集体,各市组织推荐本辖区1-2个县级参选突出集体和2-3名参选突出个人。请各市于1031日前将推荐的参选突出集体和参选先进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自评报告和大练兵活动总结报送省厅,具体要求见《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附件6)。

(四)省级评审阶段(201911月)。省厅根据各市推荐名单,依据生态环境部评选细则规定条件及要求组织评审,并结合全省练兵评比结果,推选出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

(五)总结表扬阶段(201912月-20203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各地大练兵活动进行评审,评选出2019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并在全国环保系统进行通报表扬。在环保部评选结束后,省厅还将评选出省级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2018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督导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

)开展督查,加强指导省厅在大练兵活动期间,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督查。督查范围包括部分省辖市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督查采取抽取案卷、现场评查、查阅文件、座谈交流等形式。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督促被督查单位进行整改。大练兵期间,各市也应加强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此次大练兵效果。

)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各地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生态环境部门政府网站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及时推送大练兵信息,树立正面典型,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精神风貌。积极向《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APP“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踊跃投稿,实时宣传大练兵活动进展和动态。同时,要将开展全国及我省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案例报送至省厅,省厅将在筛选提炼后报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对典型案例不断涌现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在大练兵活动中予以加分,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将作为我省推选全国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的重要指标。

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各地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将2019年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及适用配套手段案件录入至“处罚信息系统”。“处罚信息系统”录入的案件数量及处罚金额将作为全国及我省评选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指标。省厅将对执法力度小、未办理适用环保法配套办法手段案件、处罚系统录入不及时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推动其加大执法力度。

 

附:1、辽宁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大练兵联络员名单

3、各市练兵宣传情况汇总表

    4、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5、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6、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1:

辽宁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长:    生态环境厅厅长

副组长:李德民  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员:王晓东  生态执法局局长

崔海兰  生态环境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处长

            生态环境厅人事宣传教育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东同志兼任。

 

 

 

 

 

 

 

 

 


2:

大练兵联络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大练兵联络员名单要细化到县(区)级环境监察机构

3

各市练兵宣传情况汇总表

地区

标题

宣传网址

备注

 

 

 

 

 

 

 

 

 

 

 

 

 

 

 

 

 

 

 

 

 

 

 

 

 

 

 

 

 

备注:各地区通过报刊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的,可不填写宣传网址,但要在备注附宣传截图


4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表现突出集体90个,按所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市级、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30个和60个。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内自评情况推荐(原则上每省、自治区4个市级、6个县级单位,直辖市4个区县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师级单位),鼓励候选集体派员参加我部强化监督行动。

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我部分级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5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队伍建设与管理、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公众满意度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我部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派员参加强化监督获得我部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5分。每项强化监督工作只取最高分值,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参选单位派出人员被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该项得0分。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生态环境执法局统计数据。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执法人员人身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等。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考核奖惩制度3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3分,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4分,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10分。

1.“考核奖惩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表彰奖励机制,视合理性得分。

2.“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相关文件给予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措施,如给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制定其他保障措施等,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3.“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相关文件,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4.“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

所辖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和地方组织的专项行动等现场检查记录,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得满分;少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按比例得分;日常检查数据未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该项不得分。

(三)材料来源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报送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三、“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单位本级2019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19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处罚情况应在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和兵团师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3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5分。

四、“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9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和2018年环境统计数据中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源排放量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包括案件数量和填报、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被我部通报表扬4项指标。

1.“案件数量和填报”指标5分)

各市级、县级集体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候选集体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我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2.“罚款金额”指标5分)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5分)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4.“被我部通报表扬”指标(5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工作表现突出,获我部通报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0.5-2分;报送的典型案例被我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得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材料来源

采用参评单位在处罚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我部全年统计数据。

2019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信息填报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直辖市、兵团,取消其行政区域内候选集体参评资格;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其他市级单位,取消其市级以及行政区域内县级候选集体参评资格。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我部将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三)材料来源

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5

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候选名单由地方逐级推荐产生(每省(区、市)推荐10名候选人)。我部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评价方法

对各省(区、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我部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评价指标,分别为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表现(工作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我部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个人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在同一强化监督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得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3.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生态环境执法局统计数据。

(二)“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我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参评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9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表现(工作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办理案件的数量。

2.评价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调查处理案件数量分别计分,各占10分。

3.材料来源

监管执法平台中,候选人作为现场检查人员参与日常检查的检查记录数量。

行政处罚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人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我部将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本项指标满分为20分,根据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3.材料来源

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各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生态环境厅(局)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我部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6

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候选单位和个人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9年5月15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9年6月-12月,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5日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地宣传情况报告(包括时间、标题、媒体名称、数量等);向《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9年1-12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9年12月5日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省份组织开展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省内自评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3)对2018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4)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采取的改革措施。

2.候选集体(原则上每省、自治区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单位,直辖市推荐4个区县级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4个师级单位,并列出排名次序)需提供材料:

1)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集体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参选单位只能推荐本级录入处罚系统的案卷,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取消的市辖区执法机构,应当统一用市本级执法机构账号录入案卷,否则无法推荐相应案卷。改革之前录入的案卷,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以便计算案卷数量。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9年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直辖市和兵团)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直辖市区县级、兵团师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双随机一公开”全年统计数据,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

4)2018年各候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包括直辖市县级和兵团师级)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排污量环境统计数据(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

5)各省对2018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6)各省在省级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发布在不同媒体的同一份稿件只计算一次)。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人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上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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