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省级督导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原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环环监〔2018〕25号)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省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179件环境问题按时完成整治任务,10月10日至10月17日,由省环保厅、交通厅、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和葫芦岛等九市,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省级督导。
根据《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省级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此次督导主要是对113件已经完成整治任务的,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66件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地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落实倒排工期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工作;督促地方建立验收和销号制度,提前谋划县级水源地整治工作。
通过此次督导检查,各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截止督导结束,全省179件环境问题中,已有143件完成整治,完成比例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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