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进一步扩大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确保水体长治久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9月至11月,开展了2023年辽宁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省级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在2023年底前,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返黑返臭,加快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核实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完成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排查。
专项行动工作范围,包括县级及以上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直接影响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
全省各市及沈抚示范区于9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自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0月组成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由有关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我省全部16个县级市,以及重点地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资料,现场检查2023年第一阶段统筹强化监督城市黑臭水体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卫星遥感排查疑似黑臭水体点位,以及日常检测超标、污染问题较多的水体治理情况,并对部分疑似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
检查发现已完成整治的水体局部返黑返臭、控源截污不到位、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河道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城乡结合部水污染治理缺位等各方面问题共计68个。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相关市进行通报,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针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进一步举一反三,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目前,各市正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相关整治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