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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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11月02日

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大连市城管局、朝阳市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8号)文件精神,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按照《辽宁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辽环发202218号)的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促和指导各市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治久清2022年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

二、工作时间 

2022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范围及形式

工作范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以及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重点是县级城市建成区,以及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仍存在水质恶化趋势和返黑返臭隐患的地区。

工作形式:听取市级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汇报,调阅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查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检查、监测相结合的形式。

四、工作内容

(一)  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市级两部门开展排查和监测城市黑臭水体水质、提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工业和农业污染防治、河湖生态修复、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未完成治理、治理成效不稳定和新增的黑臭水体。

(二)核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1.治理措施实施情况

1)源头污染治理。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建成区内污水管网空白区,存在破损、混错接、直接利用现有河道输送污水等问题;

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网、工业企业借道排污、小散乱污直排等问题,汛前管网清淤到位情况;

三是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等问题;

四是直接影响建成区水体治理成效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城乡结合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

五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响水体观感的漂浮物;

六是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2)内源治理。开展清淤的水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底泥清理是否开展科学评估,水体清淤是否合理规范

二是含有害物质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等情况。

3)生态修复。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仅实施河道撒药、简单加盖、临时调水冲污、河道曝气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污等治标不治不本问题;

二是缺乏岸线生态功能保护恢复措施、生态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问题。
    2.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

重点包括:污水处理费用保障情况;污水雨水管网运行维护机制情况;河湖长履职尽责,建立防止水体返黑返臭长效管理机制情况等。

、工作要求

(一)11月4日前上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报告及排查问题清单。

(二)提供各地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评估报告,2022年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黑臭水体监测报告,县级城市建成区规划图,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清单,并为现场核查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三)对经专项行动排查发现新增和返黑返臭的城市黑臭水体,以及问题清单,将交由当地政府,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并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开邮箱、信箱、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群众征集城市(含设区市、县级市)建成区内水体存在的水体发黑、有明显异味水面存在垃圾、浮油等漂浮物的线索,并对线索进行核实。

(五)请各地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于2022年11月4日前将名单(联络员报名表见附件)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安排与专项行动无关的活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