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受天气条件影响,我市持续降雨,防汛工作形式严峻。为严格落实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锦州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有效防范汛期环境风险,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是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环境管理。污水厂作为防汛主体在大雨、暴雨后及时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够保持正常运行。 二是加强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监管。通过在线监控,掌握出水情况,一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三是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制定好各类应急预案,必须坚持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如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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