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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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部署要求,根据2023年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全省初步建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其中: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03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0.3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3.62平方千米,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4.32%。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07平方千米,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8.01%

——环境质量底线。国控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8.7%,劣类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3%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资源利用上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4.5%;用水总量控制在140亿立方米以内;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二、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省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48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7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划定区域;重点管控单元580个,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等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23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

(一)陆域。全省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30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26个,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44.84%;重点管控单元502个,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5.47%;一般管控单元80个,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9.69%

(二)近岸海域。全省划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7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1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6.39%;重点管控单元78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3.00%;一般管控单元43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60.61%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省建立1+4+15+1480”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4”为“一圈一带两区”4个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5”为14个市和沈抚示范区市级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480”为全1308个陆域和172个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一)全省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区分生态空间、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近岸海域、资源等要素,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要求。全省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是全省生态环境分区分类管控的基本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

(二)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衔接《辽宁省推进“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辽宁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空间格局,明确差异化的管控方向,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重点区域的特色性、导向性要求。

(三)市级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各市和沈抚示范区在不突破全省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制定市级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体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所在地区的地域性、区位性要求。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根据划分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特征,编制每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依法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作为独立的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控。涉及其他保护区的,严格执行相关保护区管控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涉及产业园区类重点管控单元的,园区管理机构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建立规划环评文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要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涉及“两高一低”项目的专业园区要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工园区要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3.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辽宁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省及重点区域)

 

附件1

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附件2

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陆域)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总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沈阳市

14.70

88

53.79

43

31.51

12

143

大连市

29.83

70

32.22

44

37.96

6

120

鞍山市

38.87

39

44.89

29

16.24

1

69

抚顺市

79.48

50

10.44

28

10.08

4

82

本溪市

78.70

39

9.98

16

11.33

3

58

丹东市

65.83

56

12.43

41

21.73

6

103

锦州市

29.09

58

32.28

28

38.63

5

91

营口市

53.70

33

34.25

37

12.05

3

73

阜新市

25.98

52

24.12

43

49.89

2

97

辽阳市

43.14

38

34.70

35

22.16

7

80

铁岭市

34.68

48

22.39

44

42.92

5

97

朝阳市

49.98

61

14.12

38

35.90

17

116

盘锦市

36.50

21

33.92

43

29.58

3

67

葫芦岛市

48.82

71

18.77

26

32.41

5

102

沈抚示范区

23.53

2

75.54

7

0.93

1

10

 

44.84

726

25.47

502

29.69

80

1308

 

辽宁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海域)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总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面积占比(%)

个数

大连市

29.71

23

4.93

10

65.36

22

55

丹东市

10.43

1

36.54

10

53.03

2

13

锦州市

29.01

5

25.49

3

45.50

3

11

营口市

12.54

7

85.82

31

1.64

3

41

盘锦市

30.82

2

16.13

3

53.05

2

7

葫芦岛市

15.72

13

28.59

21

55.69

11

45

 

26.39

51

13.00

78

60.61

43

17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