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作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8、9月我厅对3个建设项目出具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7日(7日)。
电话:024-62788565
传真:024-62788391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工业环境保护处
邮编:11016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新建铁路田师府至桓仁新建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辽环验〔2019〕20号 |
2019-08-20 |
2 |
关于开原宏达热电有限公司背压式供热机组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辽环验〔2019〕21号 |
2019-08-20 |
3 |
关于绥中港疏港铁路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辽环验〔2019〕22号 |
2019-09-1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