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四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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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第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开

经复核发现,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第三十二条所列失信行为。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相关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诚信档案并对相关审批部门及评估单位予以通报

 

附件

2023年第批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

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

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

单位

审批部门

1

沈阳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遗漏与《沈北新区辉山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

报告中描述“生鲜料(肉类)要先解冻、清洗,然后切成块”与项目设计方案不符,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中面粉罐粉尘产生量采用《逸散性工业粉尘处理》中“乡村谷物仓储装卸过程粉尘产生系数”可行性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沈阳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91210113057157121H)

编制单位:

沈阳嘉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T8519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责任人:

宁婉彤

审批部门:

沈阳市沈北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蔡丰

2

沈阳大东瑞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

报告中“附图1地理位置图”厂址位置标注错误,项目位于沈阳市大东区,但图上位置标注在沈阳市沈北新区,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其他要求”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报告表中危险废物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遗漏HW03:废药物、药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综合医院,报告描述医院除中医科外还有外科、内科、牙科、化验科、医学影像学等科室,废水源强类比《沈阳普德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可类比性分析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沈阳大东瑞大医院(5221010459412638XR)

编制单位:

沈阳嘉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T8519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辽宁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

吕驰

审批部门:

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苗迎军

3

抚顺海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未说明切割机类型干式湿式,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下料工序和机加工序的污染源源强核算,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漆料平衡中工作漆的苯系物估算值与原辅材料中固化剂、稀释剂中的苯系物占比不符,计算结果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抚顺海洋流体装卸设备有限公司(912104037268477615)

编制单位:

沈阳嘉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T8519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

孙双霜

审批部门: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责任人:

程飞

4

辽宁诺唯得科技有限公司14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与《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总体规划》中规划发展产业符合性论证不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3.3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需“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的要求。

2.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一级,遗漏危险单元分布图,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7.3中关于风险识别结果需“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图示危险单元分布。给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汇总,包括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笔,说明风险源的主要参数”的要求。

建设单位:

辽宁诺唯得科技有限公司(91210881MA106LLY0H)

编制单位:

沈阳嘉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T8519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审批部门:

营口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人:

张云龙

5

沈阳鑫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生产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直接给出厂区混合水质源强核算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

报告中表4-5污染物排放及达标分析汇总表中颗粒物源强计算结果错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提出将工业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遗漏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厂房,遗漏项目排气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7.1中关其它规定需“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

建设单位:

沈阳鑫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91210124MABXENDRXX)

编制单位:

沈阳嘉合环保咨询有限公司(91210103MA10T8519B)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6

沈阳五洲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陶瓷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错误,以西厂界为例,仅真空镀膜机一项,在西厂界的贡献值为42dB(A),但报告表中的计算结果为40.2dB(A),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要求。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描述将生产废水厂内综合利用,但未分析回用水的水质、水量、回用去向等,其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分析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沈阳五洲陶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121012469198196XF)

编制单位:

辽宁天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1210106MA10J0846R)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阎胜男(BH022216)、郑新宇(BH049990)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沈阳市环境技术评估中心

责任人:

王李

审批部门:

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人:

许洪波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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