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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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我厅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现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由阚灵佳、王金娥分别作为主持编制人的3份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列编制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十条等规定,对阚灵佳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王金娥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

 

附件

2023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处理意见

编制人员处理意见

技术评估单位

审批部门

1

朝阳市双塔区金沟油库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项目位于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金沟村辽宁省石油总公司朝阳市公司金沟油库闲置场地内,报告中环境噪声有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和3类标准限值2种表述,其中环境质量噪声现状监测数据执行1类标准,评价标准和声敏感目标预测结果中执行3类标准,声环境执行标准不明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评价标准”的要求。

2.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报告描述“本项目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不新建道路”,但项目新建的2台风机机位与现有道路之间均有一定距离,需要新建部分临时道路,项目不新建道路论证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项目组成及规模”的要求。

项目租用辽宁省石油总公司朝阳市公司金沟油库场区内闲置土地建设分散式风电机组,报告中未阐述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要求。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涉及永久占地1382平方米,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林地,报告中描述“本项目永久占地为1382平方米,建设单位不设置集中生态建设区”,遗漏具体生态补偿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朝阳市泽鑫新能源有限公司(91211302MA11FFUM3J)

编制单位:

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1220106675629472T)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阚灵佳(BH03424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评估单位:

辽宁京盛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人:

王微

审批部门:

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局

责任人:

丁磊

审批时间:

2023年7月19

2

朝阳县农产品加工园区供水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

项目设置5500L次氯酸钠储罐,遗漏储罐围堰规格、容积、防渗等设施参数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遗漏实验室药品使用情况、废水产排和危废产生情况分析,遗漏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遗漏中和水泵、取样泵等噪声源强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项目组成表中事故应急池规模为300立方米,环境风险评价中事故池规模为40立方米,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未给出事故池具体容积,事故池规模前后不一致,且环境风险章节中遗漏消防持续时间30分钟的依据,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项目中描述反冲洗废水暂存于回收水池,定时抽吸用于厂区及园区、周边企业的绿化洒扫降尘,且仅给出SS浓度为50mg/L,遗漏分析反冲洗水的水质是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项目全年运行,反冲洗废水的产生量为388.8立方米/天(141912.0立方米/年),回收水池容积为500立方米,环评遗漏废水回用周边绿化降尘用地规模,遗漏冬季反冲洗水绿化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朝阳农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91211321MA7CGCQ65C)

编制单位:

长春尚宏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91220106675629472T)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阚灵佳(BH034248)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3

阜新市海州区中瑞物资有限公司年处理60万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

报告中描述“洗选用水为废水采用闭路循环水洗选工艺,经过投加絮凝剂,使细小的颗粒絮凝沉淀,上清液循环用于生产,因此项目循环用水量约为1557056.8立方米/年”,即处理循环水每年约1557056.8立方米/年,报告中絮凝剂使用量仅0.025吨/年,取值明显不合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建设内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

遗漏絮凝沉淀的污泥产生量核算,且遗漏污泥固体废物属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煤泥烘干废气采用汽水分离器处理,分离回收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现有洗选煤项目浓缩池,综合利用不外排,但物料平衡和水平衡中,对于泥水烘干生产线的水分均以蒸发损失进行的计算,未核算分离回收废水回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遗漏锅炉脱硝措施、破碎工序和烘干工序除尘措施与可行性技术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环保设施及估算投资遗漏烘干工序污染防治设施及投资内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

阜新市海州区中瑞物资有限公司(91210902091959486R)

编制单位:

贵州伽驰泰景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520402MACAUY5W82)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编制人员:

王金娥(BH024239)

处理意见:

失信记分5分

处理依据: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

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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