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评领域典型案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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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审批处信息 时间:2023年12月27日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动态监管,规范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现将日常监管发现的环评工程师“挂靠”问题公开如下。

一、辽宁万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及段某

(一)主要问题。辽宁万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段某,同时由吉林省某单位缴纳社保,存在“挂靠”行为,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说明情况,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

(二)查处情况。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针对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公开的6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该公司和段某分别予以累计失信记48分处理;依据《记分办法》第六条,对该公司和段某分别予以失信记10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二、辽宁国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高某某

(一)主要问题。辽宁国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工程师某某,同时由上海市某单位缴纳社保,存在由非全职人员编制环评文件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规定。

(二)查处情况。依据《记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等规定,针对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已公开的14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该公司和高某某分别予以累计失信记112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环评编制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

三、启示意义

环评机构及环评从业人员技术能力和诚信建设对保障环评工作质量、维护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弱化了环评机构对环评专业人员的培养,也衍生出个别环评工程师不专心做业务、专靠“挂靠”坐收渔利,不仅扰乱环评服务市场秩序,还因环评机构和人员技术能力弱、质量控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环评编制耗时过长,严重影响建设项目实施进程,破坏营商环境。

下一步,省厅将持续开展环评机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违规从业等行为,加强专项督导,压实各市监管责任,坚决整治环评机构违规从业和环评工程师“挂靠”不参与编制工作、不到场等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惩戒力度,规范环评服务市场秩序优化环评领域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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