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谋划,做好顶层设计,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数据。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策部署,我省全面启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4月8日,我省率先印发《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暨辽宁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明确了“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了规划编制的整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工作方案》要求:“十四五”规划编制要坚持部门联动,陆海统筹,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行业规划,进一步深化“打通陆地和海洋 ”、“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思想,强化陆海的全盘谋划和有机联系,建立从陆地到海洋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
《工作方案》明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4月8日,我省同步印发了《辽宁省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指导组组成方案》,成立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和辽宁海事局等涉海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组责任分工,确保部门联动、陆海统筹和规划衔接。
《工作方案》强调:坚持试点先行,为全国和全省规划编制提供指导。锦州市作为全国4个试点城市之一,先行开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锦州市试点工作,即是全国《规划》的试点,也是辽宁省《规划》试点城市,我省将统筹协调省级规划和沿海各市级规划与锦州试点工作,确保全国《规划》上下一致,为全面完成全国《规划》任务、辽宁省及沿海各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提供指导和可复制、可推广模式。
《工作方案》要求:《“十四五”规划》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民生。以辽宁省突出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目标,编制可落地、可执行的行动方案,确定科学合理的规划任务。重点推进解决涉及民生领域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增强社会公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工作方案》提出:沿海各市要编制市级《规划》,倒排工期,明确任务节点,要落实沿海市政府主体责任,与省厅对应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规划》编制时间节点与国家方案整体保持一致。《工作方案》从省级《规划》、沿海各市级《规划》、锦州试点《规划》三个层级,分别从启动阶段、调研阶段、规划编制阶段、征求意见及修改完善阶段和报批阶段5个阶段进行了统筹部署,对应明确阶段性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
《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6月底前,省、市两级《规划》在全国《规划》印发实施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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