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召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意见征求座谈会
8月31日、9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在大连市、葫芦岛市先后召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意见征求座谈会,就《标准》定值范围、实施、监管等方面事项,再次征求市县生态环境、渔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养殖企业代表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标准编制组就《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并介绍了前期关于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编制工作调研走访、立项起草、意见征求等情况。
座谈会上,大连、葫芦岛两市县(区)生态环境、渔业主管部门、水产养殖协会和养殖企业代表立足我省海水养殖现状及特点,重点就《标准》中海水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限值指标及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可行性和执行监管等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与会各方均表示支持《标准》印发实施,认为《标准》定值范围符合当前海水养殖实际情况,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强,《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海水养殖行为,有利于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海水养殖企业可持续发展。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科学研究院,大连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渔业监管部门,省、市水产养殖协会、中国渔业协会海参分会,养殖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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