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丽海湾建设引领“十四五”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和辽宁海警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客观分析我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形势基础上,提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美丽海湾建设为统领,聚焦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构建现代海洋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海洋环境治理能力,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优质海洋生态环境。
《规划》提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和绿色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陆域海域污染同步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协同推进,体系建设与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加快推动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一湾一策”差异化治理,解决重点难点和主要矛盾,提升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划》展望2035年远景目标,沿海地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海洋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稳定向好,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亲海空间进一步拓展,海岸带景观极大提升,80%以上大中型海湾基本建成“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求得到满足,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实施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应对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等六大项33项任务。到2025年,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达到92%以上。
下一步,我厅将协同涉海相关部门,全面推动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指导沿海各市按《规划》提出的目标谋划好本地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好阶段性总结评估,强化调度和重点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大中型海湾:指10平方公里以上的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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