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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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办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计划安排,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自2022年4月至10月底,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良好的生态环境迎接党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明确了8大项,87小项重点工作内容,将排查治理工作分工作准备阶段、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排查阶段、整治提升阶段、省厅督导帮扶阶段五个阶段进行。确定了排查治理以危险废物、尾矿库(含燃煤发电企业湿式贮灰库)、危化品、重金属、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矿山和重要环保设施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段和化工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

《通知》强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统一组织部署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风险管控重点,协调、有序推进。环境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对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整合,既不放过企业的风险隐患问题,又不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通知》要求,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牢固树立防风险,保安全意识,针对薄弱环节,聚焦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把汛期等特殊时期的环境安全工作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互相兼顾、统筹安排。要按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企业责任。要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等台账,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夯实闭环管理。要积极与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会商联动机制,推动制定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立即移交应急管理部门查处。严格执法问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和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对涉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业务培训和风险源档案动态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并对各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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