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督导帮扶工作

[ 打印 ]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09日

根据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和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安排,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决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领域督导帮扶工作。近日制定并印发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生态环境领域督导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督导帮扶工作要从具体环境安全和社会风险隐患问题入手,以解决排污单位达标排放为底线,推动地方将工作做实做细。查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查处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查处环境违法单位,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保障经济发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通知》确定,督导帮扶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和排污单位帮扶管理等工作的制度建立、工作开展情况为帮扶工作的重点。按照区域组成四个督导组,由厅长、副厅长分别任组长,四位区域环境监察专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局)为成员单位,事务中心和科技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通知》强调,督导帮扶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对在督导帮扶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环境风险隐患、环境信访难案积案问题,省厅实施重点盯办督办。对在督导帮扶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