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紧急通知持续强化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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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应急处信息 时间:2024年08月12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紧急通知持续强化汛期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通知强调,当前我省仍然处于“七下八上”主汛期,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各地高度重视当前汛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汛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贯彻落实7月26日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将有效防控汛期环境风险摆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保障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安排部署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环境风险较高尾矿库以及重要支流岸线、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人口集中区的尾矿库,涉及铅锌、金、铜等重点重金属的尾矿库。要坚持“四个不放过”(风险隐患没有排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应急保障短板不补齐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排查中发现坝体不稳定、防洪排水系统损毁存在溃坝、尾矿泄漏等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通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消除隐患,严防发生次生突环境事件。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工作;要严格执行1小时报告、现场直报和并行报告三项制度,对于社会面影响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或情况不清、发展趋势不明的事件,必须立即通过电话、信息或部应急指挥平台APP进行上报;要充分发挥驻市环境监测分支机构的作用,关键时候要冲得上、打得赢,为应急处置提供坚强支撑;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为准确、果断采取应急决策提供有力依据;要主动公开事件信息,正面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和会商预警机制;对于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不力,并产生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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