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辽宁省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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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应急处信息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为深刻汲取“4·18”辽宁华电铁岭有限公司灰水泄漏事件教训,切实做好“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整改提升阶段工作,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从11月1日起至12日底,在全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成果。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专项活动要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深刻汲取4.18”事件教训,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案为鉴,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以核技术利用单位、涉危废企业和重要环保设施为重点范围,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巡查、专家评估和省厅抽查的方式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排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销号清单等台账,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形成闭环管理;要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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