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排放监管,规范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要求,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加大监管帮扶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6月底,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和信息公开率再上一个新台阶,其中沈阳、大连、本溪等地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占比超过90%。
一、建章立制,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为切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省厅及时出台了《辽宁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采取一系列帮扶指导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厅微信平台、官方网站、报刊等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解读和宣传,使排污单位明白其开展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二是组织技术培训。聘请国家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及信息公开平台技术专家对各市管理人员开展国家政策宣贯及相关技术培训,再由各市培训相关排污单位技术人员,真正做到“纵向到底”。三是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全省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技术交流群,由技术专家同省市县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在线交流,直接解决具体问题,也给企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工作交流平台。
二、强化监管,督促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
一是组织开展环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问题专项执法检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工作要求,省厅在5月中旬组织环境执法、监测等部门对环渤海地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超标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以及强化自动监测设备规范化运行。抽查抽测36家问题企业,累计发现69个问题,检查发现一家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问题线索,已经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
二是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省厅每月定期调度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通报各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组织省监测中心每月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网络检查;要求各市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省厅也按照每季度不低于1%的比例对各市重点排污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抽查。对工作进展滞后地区,及时梳理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开展帮扶和现场指导。
三是公开曝光一批应公开未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为更好地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应公开未公开自行监测信息重点排污单位惩戒力度。省厅在7月份首次对上半年内未在指定平台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的55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曝光,同时将名单移交环境执法部门,对其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三、强化帮扶,完成“十三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任务
下半年,省厅将进一步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按期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规定的90%以上的要求。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部署安排,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帮扶指导。二是继续组织开展每月网络检查,每月内部通报进展,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信息不规范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三是加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理力度,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并及时公开,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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