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视频会议,专题进行部署,并印发工作通知,明确了七项举措,确保活动开展深入扎实有效。
一、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讲活动。
认真组织全系统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和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法等内容的宣讲活动,确保全系统切实学深悟透,具体责任人能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二、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标语和在省、市生态环境系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安全防护常识等形式进行宣传活动,并结合“6.5”世界环境日开展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宣传活动。
三、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自查、市县巡查、专家指导、省厅抽查”常态化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有力推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要求各地区根据省厅印发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压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扎实做好环境应急保障准备
一是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动态管理的全省环境风险源“一企一档”,全面实时掌握全省环境风险总体情况。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三是在汛期、重要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时段开展专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值班值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各项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活动。
各地区要根据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跨地区、跨流域、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检验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可操作性,为优化预案提供支撑。并明确要求每市(沈抚示范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演练。
七、巩固“以案促建”成果,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梳理总结2021年“以案促建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活动成果,采取学习、培训和交流等形式查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制度建设,配强配齐专业骨干,完善应急经费、装备保障措施,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