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葫芦岛中心顺利完成冬季海域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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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2021年,葫芦岛中心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开展冬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的“顶梁柱”作用,勇挑重担,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冬季海洋监测工作.

葫芦岛中心接到国家海洋中心方案后,中心主任吴天一迅速召开会议,部署今年海域监测工作任务,并对工作做出要求:一是对方案进行细化落实,各部门分工合作,所有参与人员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监测任务顺利完成;二是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加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三是以老带新,以战促培,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海调监测水平;四是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深挖数据进行精准研判和预警预测,为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精准、动态的技术支撑。

按照2021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葫芦岛市监测范围为渤海海域,今年共布设21个海水水质国控点位。在省中心指导下,大连中心组织下,2021310-12日,葫芦岛中心进行2021年冬季海域采样监测工作。监测基础指标10项:风速、风向、海况、天气现象、水深、水温、水色、盐度、透明度、叶绿素a;化学指标9项: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悬浮物质;收到样品后,于312-25日进行分析,冬季海域水质达到二类海水标准,于331日将数据上报至国家海洋中心数据传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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