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大连元永有机硅厂拟将苯基单体合成环节产生的约100吨含铜废催化剂(HW06,261-005-06),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征求贵厅意见,是否同意请函复。
联系人:武伟男
联系电话:024-62788708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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