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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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10月26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大连元永有机硅厂拟将苯基单体合成环节产生的约100吨含铜废催化剂(HW06,261-005-06),转移至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期限至201612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征求贵厅意见,是否同意请函复。

联系人:武伟男

联系电话:024-62788708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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