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固转移函〔2018〕214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华晨宝马汽车
有限公司(铁西工厂)等两家企业
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和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东工厂)拟分别将产生的198吨和203吨废铅蓄电池(HW49, 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事宜,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已复函同意(复函见附件),转移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经研究,我厅同意转移,你局可以为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一、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转移联单,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将转移信息告知沿途经过的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
二、督促企业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要求,严格履行转移信息上报和告知制度,否则,不得转移。
三、企业应于每车危险废物装车后,逐车向你局报送转移信息,包括带有驾驶员及运输车牌照号码的照片、该车危险废物过磅单等。市县环保部门应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认真核实转移废物数量和运输车辆信息是否与批准的转移计划一致,如不一致,要暂停转移,查明原因,确保监管到位。
联系人:方晓牧
电话:024-62788697
传真:024-62788709
附件: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等三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津环保固转〔2018〕274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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