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固转移函〔2019〕14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向铁岭贵鑫
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危险
废物征求意见的函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9〕38号),商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拟将产生的165吨加氢废催化剂(HW50,251-016-50),转移至你市铁岭贵鑫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利用事宜。请你局结合接受单位资质及管理要求对此项转移提出书面意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9〕38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