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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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20日

关于同意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你市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申请将50吨废铅酸电池(废物代码 900-044-49)转移至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事宜,安徽省环保厅已复函同意(复函见附件),转移期限至20171231日。经研究,我厅同意转移,你局可以为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一、由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转移过程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办理转移联单,按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将转移信息告知沿途经过的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

二、督促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辽环发〔201427号)要求,严格履行转移信息上报和告知制度。否则,不得转移。

三、企业应于每车危险废物装车后,逐车向你局报送转移信息,包括带有驾驶员及运输车牌照号码的照片、该车危险废物过磅单等。市县环保部门应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认真核实转移废物数量和运输车辆信息是否与批准的转移计划一致,如不一致,要暂停转移,查明原因,确保监管到位。

    联 系 人:武伟男

联系方式:024-62788708

    真:024-62788709

 

附件: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沈阳秋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征求意见的复函(皖环办复2017630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710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