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专家的函》(辽环便函〔2025〕16号),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公开征集、审核与遴选,形成了《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11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
电 话:024-62788687
邮 箱:gyc.ssthjt@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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