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要求,本溪东风湖钢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拟利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炉灰(312-001-23)作为生产原料,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现按照豁免实施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
电 话:024-6278868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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