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辽宁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的公示
为落实《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辽环综函〔2023〕213号)的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纳入“三省一区”危险废物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进行了遴选,拟发布辽宁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详见附件)。现按照管理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3日
电 话:024-6278868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