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项目(2025年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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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工业处信息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根据《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环综函〔2023112号)要求,盘锦市大洼石油化工总厂拟利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辽炼厂产生的HW08类危险废物(251-001-08251-002-08251-004-08251-011-08作为生产原料,申请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现按照豁免实施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2025124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限:2025120日至2025124

   话:024-62788687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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