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抚宁县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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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向抚宁县

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转移

危险废物的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我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000吨重醇酮(HW42,261-076-42),转移至抚宁县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转移期限至201612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现征求贵厅意见,是否同意请函复。

联系人:武伟男

联系电话:024-62788708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6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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