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修凡
(1)碳市场在我国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相关政策的提出和对减排活动的重视将高速发展并伴随着动态变化。在提高低碳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应考虑区域内绿色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为碳交易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积极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实际交易的发生。
(2)加快绿色金融制度与产品的创新。较高的绿色信贷市场规模程度最终将激励技术创新,因此,针对目前绿色信贷市场规模程度不足的问题,应从制度、产品和模式等方面加快金融创新,以增强绿色金融支持能力。市场制度与产品的创新能够实现区域技术创新和绿色信贷市场的互动和结合,最终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3)在绿色信贷市场与碳交易市场协同方面,鉴于绿色信贷业务与CDM产生的协同作用对低碳技术创新具有更加积极作用,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与绿色信贷相关的政策体系,将绿色信贷业务规模纳入商业银行绩效考核范围,并推动CDM与绿色信贷市场的协同发展。
(4)制定合理的环境规制政策,积极发挥其促进低碳技术的改造与创新以及对碳交易市场中配额总量的约束作用,并与其他环境政策产生协同作用,共同激励低碳技术创新。
(5)实现突破式技术创新和渐进式技术创新的双重促进。区域低碳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现有技术的优化调整存在互相促进的关系,而两者的共同进步对于区域建立低碳技术竞争力具有深远影响,因此,应推动区域发展由能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推广应用新技术与新能源的结合,推动绿色信贷市场与碳交易市场共同繁荣发展下的技术创新驱动力量。(本文发表于《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21年第9期)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780412
投稿邮箱:86625365@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