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钢铁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帮助钢铁企业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2026年2月4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赴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宣贯辽宁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4119—2025),解读标准要求,就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予以解答。鞍钢本部、朝阳钢铁、鲅鱼圈分公司三大基地及本钢集团、凌源钢铁、相关矿业公司等企业主管领导、环保管理骨干共计8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
针对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标准》编制组的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就相关内容进行系统解读,对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和环保绩效标准进行对比说明,就企业提出的排污许可申领、变更、执行,以及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异常处置等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执法监管中的法律风险,破解“日常怎么管、风险怎么防”的管理痛点。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负责同志表示,《标准》已于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指导企业对照《标准》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这也是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的一项举措。我们将持续通过现场指导、技术帮扶、政策答疑等多种形式,打通标准落地“最后一公里”,助力辽宁省钢铁行业实现绿色转型、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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