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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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大气处信息 时间:2024年0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助推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4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全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治理工作推进会。

  2024年7月1日,现有玻璃、矿物棉、石灰、电石工业企业将分别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推进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对照三项国家标准,梳理现有企业在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省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作再部署、再推进。下一步,全省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科)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工作负责同志、执法部门相关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相关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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