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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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巡察办审核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为“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学习贯彻《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第一时间向各市生态环境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传达方案内容并要求组织学习、牢固树立“谁破坏营商环境,谁影响振兴发展,谁就是与人民作对”的意识,落实营商环境建设的主体责任。聚焦审批和执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纠治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潜在问题,对标本职工作,梳理存在的营商环境短板,切实提升业务能力,秉承公正的态度,助力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在省厅引领下,丹东市生态环境局行动迅速,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沟通企业,向约20家企业宣传《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了解企业的想法,让企业充分感受到了省纪委监委和省生态环境厅对改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决心和态度。同时重点梳理企业、群众的来信来访、热点企盼等方面内容,以此为契机开展排查、全面整改,做到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清扫。在环评审批方面,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告知承诺制服务范围,减轻企业环评负担,加强对企业环评服务指导,有效助推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在环境执法方面,进一步转变环境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帮扶和技术指导,积极推行环境守法告知、环境违法提示等行政指导,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和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为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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