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厅长信箱——李瑞峰反映“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于沈阳石化产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排污的调查报告回复结果不认同”问题,环境应急处会同环境执法局于2024年11月22日,就举报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现场核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自2022年8月至今均未进行油品转运经营活动,导热油也未在管路中运转,厂区内共有49个油料储罐为空罐。经调阅了企业生产记录、车辆进出厂记录、用电记录等材料,证实该企业近两年内也未产生实际生产行为。
二、因该企业厂区内雨水管网低于园区外的市政雨水管网,不能实现自然分流。今年8月9日,由于降雨量大,企业通过机泵和水管将4号门雨水井内的雨水排入4号门外的市政雨水管网内,经对该雨水井水质采样监测,雨水井的水质石油类浓度为0.06g/mL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限值(0.2g/mL)
综上所述,不能认定该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我厅同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的调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