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您好!经我厅行政审批处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反馈如下。
经了解,该项目建成后拟设置床位260张,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条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三十四条“其他文件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同时,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协调指导。”